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1、投标人:
1.1合格的投标人的范围:
1)、凡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能力的国内企业单位,可参加投标。
2)、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制造厂家,经销商、代理商不得投标
3)、投标人必须具备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相关产品制造资质。
4)、投标人或制造商必须提供现场安装技术指导,并且能够满足本合同要求售后服务协议。
5)、投标人与所投产品必须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灯具和镇流器必须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试验报告,ISO体系认证等相关产品生产制造和企业相关国家标准资质证明。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由招标方编制。
2.2投标方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视为废标。
2.3投标方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
2.4索取图纸联系电话:0432—3503677
3、招标文件的澄清:
3.1投标方可在开标前1天以书面或电话询问方式向招标方提出。
3.2招标方视澄清问题的具体情况分别处理或以书面形式函告各投标单位。
4、投标文件组成
4.1投标书
4.2投标产品、单位、价格表。
5、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5.1投标单位要以Word或Excol格式填写。
5.2如不按要求投标,发生操作性不可打开文件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6、报价:
6.1报价为本次招标清单中所有产品的真实报价。
6.2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依据。
6.3投标价格为到需方指定地点(交货地点:吉林化纤集团拓普纺织产业有限公司安装现场),含运输费,包装费,安装指导费用在内的含17%增值税的价格。
6.4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以本生产厂家产品进行报价。
6.5所有投标价均为人民币价格。
7、投标文件签署及形式:
7.1组成投标文件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
7.2投标方必须填写单位全称,联系人,电话。
7.3投标文件中因质量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8、投标截止日期:
8.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2008年5月22日上午9:00分)前以我方要求的表格形式在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投标或者开标前1小时送达投标文件文本,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8.2招标方对投标文件在发送过程中所产生的丢失,遗漏不负任何责任。
8.3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所发送的的投标文件,招标方有权拒绝接收。
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9.1投标后,如果投标方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开标前送达招标方,招标方可以接受。
9.2投标方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方。
9.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方。但开标后投标方不得撤回投标书。
10、开标:
101开标时间:(2008年5月22日上午9:30分)
10.2招标方按招标文件或投标规定的时间开标。
11、初审、澄清:
11.1招标方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初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视为废标。
11.2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制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11.3投标方有权对招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方提出询问或澄清,投标方必要时应对澄清问题作出书面答复。
11.4投标者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
12、评标:
12.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方组建,其成员由招标方技术、经济、法律专家和其他有关方面代表组成。
12.2中标条件:
12.3.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2.3.2评标价最低或合理,但低于成本除外。价格最低不作为中标的决定条件。
12.3.3有执行合同或协议能力。
13、中标:
13.1在投标评标后,招标方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消息的形式向中标方发出通知。
13.2在中标通知发出2日内,中标方与招标方签定本次供货合同或协议。
13.3我公司不解释未中标原因。
14、预中标单位在两个工作日内交纳投标保证金4万元。
合同条款
1.定义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以下条款为附属条款。
2.适用范围
本合同条款适用本次招标活动。
3.技术规格和标准
本合同项下所供产品的规格应与本招标文件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
4.适用法律
订立经济合同或协议,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5.包装和运输
5.1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卖方应承担由于包装不妥而引起的全部损失。
5.2卖方负责全部运输费用。
6.货款支付
6.1除双方约定外,物资按需方标准验收合格后分批、分期付全款90%,剩余10%做为产品质量保证金1年后使用无问题后付清。
6.2合同或协议价格必须与中标价格一致,同时以人民币计算和支付。
7.技术资料
每件产品应附有质量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检验报告、组合装配序号、配线图纸、规格型号等。
8.质量保证
8.1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并在各方面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规格、质量。
8.2在规定的质保期内,卖方对由于制造或材料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损失负责。
9.检验与验收
9.1卖方在发货前,对货物的外观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检验。
9.2货物一律在买方仓库由买方验收。对需要检定的各类产品以买方检定部门检定合格为准。
9.3上述检验与验收,不能代替质保期内的货物性能和质量考核。
10.违约责任
10.1中标单位必须按照需方要求供货,每迟到货一天扣合同金额的1%。
产品要求条款
(一)、项目名称:吉林拓普纺织20万锭纺丝车间铝合金线槽型荧光光带及配套干线线槽。联系人:田野电话0432-3503677
(二)、产品只有一家进行投标,价格不做为中标依据,可进行协商价格,如不能达成协议,视为废标。
说明:投标单位必须填写,光带、线槽、灯具、灯管的单价,包括线槽的厚度、材质、灯具的品牌等,合计总价,到货时间,合计总价,联系人,公司名称,电话等。
投标文件(由投标单位填写)
1、投标函:
投标单位:
我方自愿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次吉林拓普纺织20万锭纺丝车间铝合金线槽型荧光光带及配套干线线槽采购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相关产品进行投标。为此:
1.1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1.2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1.3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供货协议,并承担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1.4愿意向贵方提供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1.5投标材料的报价见投标材料清单。
全权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
联系人:
电话:
日期:年月日
第二部分:技术规格条款
1、范围
这份技术规范用于吉林化纤拓普20万锭纺丝车间光带照明设计。。
2、安装条件
2.1光带及线槽及其附件必须适应下面环境和现场条件
·空气:含灰尘、棉尘、棉屑、落棉及粉状棉尘。
·气候:大陆的
·平均最高/最低温度:+40/+5
·在最大温度月份中平均相对湿度75%
·在最小湿度月份中平均相对湿度70%
2.2光带为吊棚下吸顶安装,吊点设置在吊顶主付龙骨上。所有吊点与吊顶施工单位共同确认。干线线槽采用托臂沿墙安装。(托臂间距1.5米)
3、技术要求
3.1产品为控照型铝合金线槽光带及与之配套的干线铝合金线槽,材质为材料厚.2mm的铝合金型材且紧密连接,静电喷塑。颜色:白色。灯脚座材质为聚碳酸脂。
3.2线槽及光带外观形状不易积灰和短纤维,适用于化纤纺纱场所工业照明。
3.3含灯具部分光带线槽照明主线与电子镇流器必须分层布置并按图纸要求进行布线。
3.4镇流器、灯管规格分别为:EB-E136TLD220-240紧凑型电子镇流器、T8型灯管。
3.5光源电器包括镇流器接、线端子等需固定在活动底板上,类似抽屉结构,不允许使用过母螺丝。
3.6照明灯带部分带有万向调节吊挂装置确保光带有很好的直线度和水平度。
3.7灯具制作必须考虑安装方便,维修时可迅速更换不影响正常生产。
3.8全部为组合拼装结构,安装方便,施工周期短。
4、总则
4.1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工业标准安全可靠的优质产品。
4.2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卖方提供的产品或系统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多么微小,都应在报价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4.3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4.4本技术规范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定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5投标方相应资质及认证文件齐全、相关的检验、检测报告齐全;同时提供相应产品材质单、相应绝缘材料材质单及生产厂家等相关资料,产品合格证等。
4.6本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5、投标
1)根据技术规范中所述要求,在投标前必须确认图纸,明确吊装方式及调点设置、线槽分布及安装位置。时间:公布文件日期后2天。
2)供货商不能要求额外价格。
3)报价同时填写制造厂家。
投标商应给出:
A)材料表中各种规格产品的总价
B)单一规格产品的单价和总价
6、其他要求
1)产品出厂前应做出检验。
2)产品到需方应提供检验合格证明,产品本身附带制造厂家标签。
3)每件产品标明组合装配序号。由于施工工作量较大,以下所有材料必须按甲方要求到货(提前两周通知进场时间),如不能满足供货时间要求给需方带来的任何损失均由供方负责。
第三部分:需求产品规格、数量一览表
注:灯带的价格含吊杆吊件等附件。线槽的价格含转角三通四通托臂连接件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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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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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光带 |
满足配线要求 |
5300 |
米 |
含1724套2*40W控照型荧光灯具。(包括飞利浦灯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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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线槽 |
满足配线要求 |
1200 |
米 |
与光带连接处紧密合缝 |